垫付医药费还能要回来吗本人于2019年7月在小区内倒车,把人撞了,因为伤者年龄比较大,我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并报警,报保险(我交的是全险),因为当时伤者只有自己,我就垫付了相关的检查费用与医药费,之后伤者家属到医院,与我一同到交警队开具责任书,判我全责,后续还需要交住院费,因为我手里也没有钱了,我跟伤者家属沟通,伤者家属给我写了一张垫付之前我交费用的收据,我把首次住院的凭据给他,伤者给我写了一张收条。然后伤者中间申请保险垫付1万,最后伤者出院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只能提供1万4的发票证明,现在伤者不进行理赔,一直拖这个事,我也打电话咨询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即使伤者报销了1万4千多元,也不会报给我垫付得1万元,而是保险那边算完以后,剩下得才能给我,大概意思就是要把交强险得1万元先还上,在扣除其他费用,剩下得才能给我(也就剩2千到3千左右)。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通过伤者家属给我写得收据去起诉伤者归还我垫付得医药费用1万元。或者说我本身购买得是全险,我自己垫付的1万元没办法要回来了吗? |